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我的財務自由之路一

2003年,是我首年達到財務自由的一年,即是創業後三年,而且連續五年都能做到財務自由,即不用做的收入大過總支出,,以下是我的財務自由之路的分享.




不計兼職和暑期工,第一年有工作收入是讀碩士那兩年,1997-1998,扣除住宿費用,每月有大約$12,000,然後1999年在大學工作,每月有$18,000,2000年的第一份離開學校的工作,每月有$23,000.這四年讓我儲存了大約30萬資金.

當年我計算過,以5%的投資回報,如果要產生每年20萬的不用做收入,我要有4百萬儲蓄,以當時的打工方法,就算如何節儉,都要超過十年才能實現.

當時讀到富爸爸窮爸爸一書,明白要實現財務自由,最快的方法是建立企業.經過三個月的準備,策劃和計算,2001年決定了進入創業之路(創業過程分享).待續

註: 經過網友留言指點,了解我對財務自由有所誤解,為免大家被我誤導,請看每篇文章的留言和對財務自由的誤解一文.

13 則留言:

  1. 希望繼續分享呀!!!
    其實應該有很多潛水的讀者吧

    回覆刪除
  2. 當然有興趣知道 ^_^

    回覆刪除
  3. 我係其中一個潛水讀者,只會偶然一Post:P

    回覆刪除
  4. WOW, 剛好是第五個, 支持!

    回覆刪除
  5. 不如寫埋創業的經過呀~

    回覆刪除
  6. yes. thanks for the good experience to share.

    回覆刪除
  7. 不要依賴他人的「鼓勵」
    03/02/2009
    文: 黃擎天
    瀏覽別人的部落格,發現有位網主在日記下有此附註:「近來太少網友留言,不知寫的東西有沒有人有興趣,所以這篇文章的待續,必須有五位網友留言有興趣才繼續。」換句話說,「收視率」欠佳,網主就沒有動力寫下去。
    作為公餘興趣,網誌是可寫可不寫,無可厚非。我只是覺得,這種「欲迎還拒,欲拒還迎」的口脗有點酸溜溜,不夠積極。如今開出續寫條件,似乎把皮球拋到網民:「不是我不想寫,只是大家不領情而已。」
    網主沒心情寫、不想寫是個人自由,犯不着把網誌封塵的罪名推給無辜的網民啊。互聯網是個自由世界,大家素未謀面,聚散都不用承諾。網主的做法好比到酒吧尋歡,發生一夜情後卻要人家愛你一生一世,根本沒有搞清楚遊戲規則。
    網主大概自知拚勁不足,希望大家打打氣卻事與願違而已。由此可知,想做一件事,必須由自己推動。依賴他人的「鼓勵」,只會落得一事無成。不是說人心冷漠,而是人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處理,無暇、無力、無義務、無責任去鼓勵一個有手有腳的陌生成年人。
    如果動力不足,不妨想想,這件事是否那麼重要。如果不做也可以的,作罷可也。如果是非做不可的,那便自我激勵,排除萬難前進。
    想要陌生人一句鼓勵,說易不易,說難不難—「賣口乖」有何難度?好話說盡,最終還是靠自己實踐和苦幹。那些叫人在其網誌留言,讓他儲齊一百個「印花」送給心儀女孩子的追求方式,只是證明當事人沒有自我鞭策的能力,不是大將之才。

    回覆刪除
  8. 謝謝轉貼, 讓我知道網友的意見.
    其實都是這篇主題文章 "試" 了一個方法, 效果和網友的意見大家看留言可了解, 經這一試, 日後也不會再用了.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