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接軟件工程的合約如何寫?

今天有個網友致電請教如何和客戶和伙伴定立合約,我答最好是不用定立合約.

曾經浪費很多時間和客戶和伙伴定位合約,但一個程式或解決方案都沒有做出來,我才明白,為何不把資源放在後者呢?

所以我和台灣伙伴合作是沒有正式合約,只有一個信字.網友問那如何保障大家呢?

對我,伙伴每月已支付了開發系統的成本,有任何問題,我都已收了成本,法律上也沒有任何責任,那保障不是足夠嗎?

那對伙伴不是沒有保障嗎? 這個我交給伙伴去選擇,我要求的費用也只是成本,如果不能完成工程,對我也損失了機會成本,那大家自然會努力去完成工程了.

那完成的系統版權依歸誰,我會要求歸自己,但伙伴銷售可以獲得收入.據我所知,如果沒有任何合約,版權自動屬著作者,而我也會保留系統的原始碼.

但很多客戶不會採用以上方式,他們會要求列明所有要求和所需要的時間和費用,這個我會接受.但如果客戶要求原始碼,版權或定立複雜的合約,我會立即拒絕.始終請我來是寫程式的,不是來寫法律吧.當然以上做法可能只適合小公司,不適用於大公司吧.

接下文章: 和台灣伙伴的合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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