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想發展創意產業,就必須先做好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才可以鼓勵更多人創作,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成立知識產權庫.
不要以為這個是很複雜和很難執行,其實只要政府出面,做知識產權的“時間證明”就可以.任何人可以向政府部門提交任何創作文件,部門不用做任何審查,只要把文件好好保存,給申請人一個證明文件,當有任何侵權官師發生,這文件能被法庭接受為“時間證明”就可以.
例如我設計的軟件和遊戲,別人設計的音樂和文章,只要把相關的文件給他們,他們就可以做我們知識產權的“時間證明”.當然政府不用負起任何法律責任.我真的抄襲別人的知識,我當然要負責,最怕我是原創,但反被人抄襲和告上法庭.
當然政府可以收取行政費用,就算只是HKD$100,除了香港,也可以替所有國家做,一億個文件提交,就為庫房賺到100億了,或者可以提升香港在國際地位,這樣的生意,為何不做呢? 希望曾特首可以考慮我的建議.
(如果大家網主支持我的建議,希望能在貴網誌轉載這篇文章,加大我們對政府的聲音)
恐怕在某一方面要潑你冷水了...
回覆刪除點解要註冊?? 就係要公開咁話俾人知, 呢個idea係我的, 個idea一日未 "expire", 你都唔可以用我的idea, 否則你就係侵犯緊我的right, 我有權去take任何legal action去阻止你去侵犯我的idea.
倘若你發明了一件物件, 發明完之後唔理佢唔用佢, 冇人知你發明咗呢樣嘢, 五年後有一個人發明咗同一樣嘢並作公開發售, 咁佢有冇侵權呢??? 或者你會覺得"你發明咗先", 但係, 公唔公平呢??? 你根本冇意圖去公開你個idea, 當有人有同一個idea你就想ban人哋唔俾人用......
第二個situation係當你同另一個人都係同一個period諗到同一個idea, 並且提交創作文件以作"時間證明", 兩個人都係唔做registration就去搵外國公司deal生意, deal成生意的時候到生產, 才發覺原來仲有另一個相同的idea存在, 咁的情況下, "時間證明" 又如何, 若你係噙日登記佢係今日登記, 咁佢又算唔算侵犯你的right呢??????
現今被侵犯得最多的大多是外觀設計, 原因不是政府不力, 而係你整咗一件嘢出嚟有人"buy"你的idea而去"模仿製作"...海關係需要原本的owner去證明嗰樣嘢係侵權物品, 否則侵權者可以話海關等部門 "沒有足夠理由去seize佢的貨", 單靠這個時間證明, 誰可以證明原本的owner係真正的owner呢?? 倘若原本的owner將件貨的right賣俾另一家公司, 靠時間證明, 另一家公司又能如何證明自己係真正的owner呢???
若你個idea係除咗自己的idea以外, 係靠另一間公司的某件貨品所啟發, 你做登記時亦有將另一間公司的嗰件貨的details加咗落去你的創作文件, 咁你又算唔算侵權呢??????
說真的, 大多人都只係 "唔明現今的法例係點而去諗alternative ways去取而代之", 閣下的idea係其中之一, 但係有冇諗過, 知識產權所保障的不單止是你在香港的權利, 而是講全世界, 全世界咁多個國家, 單講"登記", 外國公司 "鬼知你整咗件貨出嚟"??
點解要註冊, 除咗開頭話 "公開俾人知我係件貨的主人" 以外, 係因為每一件申請物品, 有關的註冊當局必需要根據當地的有關法例作出審查, 如中國專利局在審核專利申請的時候唔係只根據中國的專利的database去找在先專利, 而係會check埋 "pct" (國際專利局)同其他國家的專利database, 找到有可能 "侵犯人家權利" 的某一part就會raise office action去要求申請人去clarify或者作更改, 倘若到最後未能成功改變examiner的view, 隻嘢係唔可以註冊, 所以大部份情況下, 一件已註冊物品好少會係一件侵權物品.
不過亦有例外, 因為一件專利 / 外觀設計能否成功註冊, 除了要過有關當局那一關外, 在收到證書後會有一段時間俾人提出反對, 冇人提出反對就好, 有人的話就要睇吓反對程序做成點, 才知註冊會否被撤銷......
註冊處只會roughly去解釋, 除非你可以執著某一個point追問, 否則佢係將一個brief idea話你知...同埋佢只會解答到你要點做才可以獲得註冊, 但要記住, 唔俾你件嘢註冊的, 第一關就係註冊處, 試問佢喺你未申請的時候會唔會同你講 "你件嘢註冊到的成數有幾多"???
還有, 在法律上看侵權同 "人眼" 看侵權, 可能會係兩個situations, 即你覺得人家侵權但事實上又未必會係, 例如你整咗一隻貓頭馬身有翼的東東出嚟, 而呢件嘢係一個收音機, 如果有人整一件類似的嘢, 但係係一個模型, 人哋算唔算侵權???
創作, 還需留意相關法例, 否則有時會把自己推到一個情況, 易惹官非但不自己的情況, 那會很麻煩!!!
至於copyright, 因為我自己的工作範疇跟copyright沒關, 再者在香港沒有太多事會涉及copyright的侵權, 最常見的都係商標侵權, 外觀設計都是較為少有......
先給你一個idea, 當你將你件貨拎去律師樓問的時候, 你就要預咗要俾錢, 因為你去緊seek legal advice, 至於多寡就視乎每一間公司的practice而定!!
希望會俾到閣下一個清淅的view啦...
"易惹官非但不自"知"的情況"才對
回覆刪除雪晴 : "易惹官非但不自"知"的情況"才對
回覆刪除謝謝你的建議, 但是否太複雜呢? 我建議法律接受的 "時間證明" 不是要政府證明這idea是我首創, 我用政應申請了"時間證明", 亦不能證明是我首創, 只是要上到法院, 起碼法院會接受這個"時間證明", 來審查這idea的知識產權, 當然在那時候, 法庭要考慮所有相關東西吧了.
收到網友以下建議:
回覆刪除----------------------------
其實最平既証實日期係 寄封含有你設計的掛號信. 郵局做了你既証人.
衹要你在有需要時拆開便可証明日期及原作.
當然如果咁簡單就好啦...
Enoch :
回覆刪除雪晴 : "易惹官非但不自"知"的情況"才對
謝謝你的建議, 但是否太複雜呢? 我建議法律接受的 "時間證明" 不是要政府證明這idea是我首創, 我用政應申請了"時間證明", 亦不能證明是我首創, 只是要上到法院, 起碼法院會接受這個"時間證明", 來審查這idea的知識產權, 當然在那時候, 法庭要考慮所有相關東西吧了.
若講"專利申請", 一定複雜...
copyright係講你幾時公開咁publish一樣嘢, 如歌/書等, 同樣地, 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係講你幾時正式使用, 做註冊的原因係要將呢個protection back-dated去返你好完整咁諗呢個idea的時間, 而唔係你開始投入生產時才開始計...
你想要的時間證明其實係講緊諗完idea呢一刻, right??
當呢個時間證明真係work嘞, 你有一個時間證明, 咁你有冇實際證據去證明依家呢個時間呢件嘢仲係你呢??? 呢件嘢你又claim緊啲咩right呢??? 主要問題係, 你work for一間公司, 呢間公司登記完呢件貨之後賣咗個right俾人, 人哋點樣去證明, 佢已經買咗呢個right呢? 而佢所買的呢個right, 究竟覆蓋啲咩呢???
就軟體嚟講, 佢的copyright覆蓋啲咩呢??用途?版面?定係成個程式點寫出嚟??我所知, 程式都只係一堆"equations"俾電腦自己去run, 點行點行就會出啲咩, 總有啲equations係差不多掛??如果係講緊claim right on堆equations, 咁好似寫一個programme出嚟都會係咁侵犯人哋的權利咁......
再者, 軟體的right, 你一定會做testing, testing之後一定會出report on佢run成點, 呢一堆report其實咪就係一個時間證明囉!因為testing嗰個人要簽, 同埋一定會state佢test啲咩...
又例如講, 你做咗件product出嚟, 個外殼好特別, 當係一個電話, 有人鍾意照抄, 但抄得嚟又唔關你件product事, 當係一個同你個殼好類似的嘢, 入面係memo pad, 咁的情況算唔算侵權呢???
又或者, 你有一個trade mark 叫做 "i hate you", 係用喺電腦的產品, 有一個人用 "i hate you" 做一件衫的牌子, 又算唔算侵權呢??
你話我知個答案先啦不如 (我要的係你直覺的答案, 而非法律上的答案)
這個要搞都幾複雜, 所以Microsoft才付出了很多錢在官師上, 但對沒有資金的小公司, 又如何去發展創意產業呢? 大公司要告你, 錢就能玩死你啦, 那還有人敢去創作嗎? 這是政付必須解決的問題.
回覆刪除>程式都只係一堆"equations"俾電腦自己去run, 點行點行就會出啲咩, 總有啲equations係差不多掛??如果係講緊claim right on堆equations, 咁好似寫一個programme出嚟都會係咁侵犯人哋的權利咁......
回覆刪除例如,我想到某個無人想到過的sorting alogrithm,然後我以psuedocode寫低左做法,咁我已經受到copyright保障我的權利. 如果有人抄襲我的方法, 他的確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
不要說其他,我寫blog,d文章都被人抄過啦。
回覆刪除唔擔心得咁多o架喇。其實從另一方面看,有人抄即
係代表你d野掂o羅,即係代表你成功捉到市場需
要o羅,這個才是你的真正價值,是別人無法取代不
到你的價值。
反正你又不是只得一次創作,其實又有乜所謂,創
作可以不斷有新的,咪有得d人抄o羅,做帶領潮流
的人,有人跟自己走都已經夠好玩!